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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因为摘除卵巢囊肿和子宫肌瘤在医院做的微创手术,手术后第二天就感到右小腹疼痛,并将情况告知主治医生,医生说没事,说排气以后就好了,要我下床锻炼。我忍着疼下穿锻炼,手术后第三天,我的右小腹刀口处突起一个大包,整个腹部肿胀,恶心,呕吐,医生给我灌肠,插胃管引流,但小腹部的大包一直不消失,而且腹部一直疼痛难忍,我和老公多次找医生,医生都不以为然,说没事,还要我多锻炼,我每天忍着疼痛下床锻炼,结果腹部大包一直没有消失,而且越来越大,腹部越来越疼,手术第十天,实在疼痛难忍,我们强烈要求院方会诊,医院找普外科医生到我病房给我检查,要我第二天拍片,拍片后确定是肠梗阻。因为实在疼痛难忍,普外科大夫要我在做强化ct,ct结果是我的肠子从我做微创手术的刀口出来了,因为活动量大,又引起肠疝,必须马上手术,否则的话肠子可能保不住了。我已经十天不吃不喝了,再做第二次手术真的是难以接受,我的身体和心理都承受不起。我忍着巨大的痛苦又做了第二次手术。如果妇科的医生能及时发现我的病情的话,我就能避免第二次手术的痛苦,我多次找妇科的主治医生看,他们都不重视我的病情,延误了我治病的最佳时机,我这种情况属于医疗事故吗?我的主治医生承认他给我延误病情了

医疗纠纷 2018-10-20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遇到医疗事故纠纷时,有如下办法:

    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 手术之后,员工伤情并没有完全好,并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1、医疗事故是民事侵权纠纷,会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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