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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我以前在一个会馆工作,主管说有实习期,并且实习期是有薪水的,随时随地想走随时随地付清,如今我做了一个星期觉得不宜,我不会干了,他就翻脸不认,不发来薪水我想问一下我该咋办?

刑事辩护 2021-05-04 18: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试用期的工资确定需要参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并且也需要注意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实习期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薪可以有以下途径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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