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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在江苏兴化市XX工地做架子工,负责人管理不当,减少了工作手续,钢铁巴没有帮助铁丝。我不知不觉晚上加班不小心掉下架子,右肋骨折断了两根,医生说病例休息两个月没有体力劳动。两个月的过失费用的上司现在还没有给我,该怎么办?我今年6月在江苏兴化市XX工地做架子工,负责人管理不当,减少了工作手续,钢铁巴没有帮助铁丝。我不知不觉晚上加班不小心掉下架子,右肋骨折断了两根,医生说病例休息两个月没有体力劳动。两个月的过失费用的上司

综合法律 2021-05-04 19: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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