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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得病期间在家修养了一段时间长胖了20斤,上个月来武汉检查,医院说需要做手术,为了爸爸的病情能好的快点,我们就来武汉准备做手术,第一次来的时候,医院告诉我们说,机子要修理等过几天,那么我们又带着年迈的爸爸回家了,折腾了两次才到医院做成手术,但是做完手术爸爸一直在病重监控室里,没几天,医院给我说,爸爸的呼吸不好,需要做手术把气管割开,辅助呼吸机,而且说腿部的血液不循环了,需要截肢,爸爸进病房的时候是好好的一个人,还是自己走进去的,现在的爸爸不能走动,又不能说话,只能躺在病重监控室里,看见这样,做儿女的多心酸,现在在医院花了几十万了,不但没有减轻病痛反而带来这么多的病痛,不仅身体上,还有精神上。这几天,医院给我们下病危书,说让爸爸出院,说花再多的钱也治不好,我们不很甘心,好好的一个人进医院就成了病危了,而且爸爸离开呼吸机肯定是不行的,希望擅长医疗事故的律师帮帮我们,不可能一个好好的人能变成现在这个样子,在此万分感激!

医疗纠纷 2018-10-20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因发生医疗事故而告医院,涉及的情况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如下所列: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七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第九条 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第十条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 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
    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第十一条 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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