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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订购了橱柜门,但是回来后和订购的颜色不一致,所以要求更换对方拒绝更换。颜色上订购的是琥珀黄色。另外,一起订购背景墙,推拉门以前商量过背景墙不超过橱柜门的价格570元,推拉门每平方米200元,但退房时很多时候只是口头约定,现在对方拖欠最后的钱告诉了我。怎么处理?或者怎么赔偿损失?我订购了橱柜门,但是回来后和订购的颜色不一致,所以要求更换对方拒绝更换。颜色上订购的是琥珀黄色。另外,一起订购背景墙,推拉门以前商量过背景墙不超过橱柜门的价格570元,推拉门每平方米200元,但退房时

消费者维权 2021-05-05 0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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