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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林业职工,冬天生产木材早7:30--11:30;下午13:30--18:00。每月只靠七八百元的工资生活。没有节假日(春节除外,春节一般6天假),加班没有加班费,夏天义务劳动没时没晌。请问公司领导们的这种做法是否触犯劳动法?都触犯了哪些条款?按法律能得到什么养的处罚?

劳动纠纷 2018-10-20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你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劳动合同上可以不需要写明,有详细的法律法规规定,当然如果写上也是可以的(必须要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与法律法规抵触属于无效条款)。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你好,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仍为签订的视为已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周六日加班又未安排补休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你可以先准备好相关证据,然后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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