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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栋二手房,担心业主以前做过抵押。我现在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21-05-06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 房子必须过户到你名下,你才有所有权。房子办了抵押,若不解除,办不了过户
  • 抵押物的买卖需要通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最好是知会银行,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银行后解除抵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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