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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拖欠我的钱,法院要求他们解散清算,我同意和解协议:有些语言不合适!业主答应某公司的拖欠款暂时可以支付3年的房地产费,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其馀部分等待清算后再偿还!如果不偿还,业主将继续申请强制执行权!一家公司拖欠我的钱,法院要求他们解散清算,我同意和解协议:有些语言不合适!业主答应某公司的拖欠款暂时可以支付3年的房地产费,从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其馀部分等待清算后再偿还!如果

公司清算 2021-05-06 0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本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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