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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作中因为我的失误给公司造成了3万元的损失,公司扣除我1万元,合理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21-05-06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 1.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损失赔偿分担?
    3.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失?
    4.即便假定赔偿给公司了,之后,是否还有救济渠道弥补你个人的损失?请说明详细情况,好替你解疑
  • 根据过错程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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