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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合同纠纷 2021-05-06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故意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属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平等自愿原则,该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采取手段而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均违反了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所禁止的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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