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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导致腰间盘突出算工伤么?据我知道的我们单位连干不了自己走的,还有还在像我一样坚持的就有十位左右。我们这个班组一共就四十来人。我们这个局有三个像我们这样的科。但我们下班时是每个人都喊腰疼。这种情况我们在的了腰突病算职业病吗?我们这样能办工伤吗?自己怎么办工伤,自己办都要什么手续?

劳动纠纷 2018-10-20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既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又被查处职业病的,都是工伤范畴,是两个部位的伤害。如果同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规定,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按鉴定的级别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不同时间发生的伤害,分别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按最高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
      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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