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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乡在1家服装工厂做工,有1天晚上他们俩个发生了争执,我老乡就下来找老板,当时老板不在,那个男人就把我老乡打了,当天我老乡她老公来了,我和老板还有1位车间负责人1起去了医院,回来是凌晨1点多,第2天我朋友的老公,到厂子找老板要个说法,没有想到那个男人也来了,有我和老板  还有1位车间负责人还有我老乡和她老公都在老板的办公室里谈这件事情,我和那位车间负责人在办公室外面喝水聊天,不1会儿    老板也出来了没有走俩步里面就打起来了,老板是第1个都办公室接着是车间负责人和我,我当时也没有想太多,我老乡把她手里的1菜刀给了我,我就把那把菜刀扔到了办公室门口旁边,我就不敢去办工室了,我老乡就从办公室出来了,口里还说着走,老板也出来不让他们俩走,没有拦住,就在样我老乡和她老公俩骑着电动车走了,后来听老板说我老乡她老公把打他老婆的那个男人的手给废了,警察也来了。请问我1个月的工资还能要回吗?我去问老板要了1次了,老板说是人家警察说不让给我

刑事辩护 2018-10-20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可以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县(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
    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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