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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定代表人侵犯股东利益,股东可以提起诉讼吗?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2021-05-08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 您好,你可以对照公司法的规定,提起相应的诉讼,具体问题不一样,起诉依据的条款也将不同、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代表大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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