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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饭店上班,上到第七天他嫌我干活慢我就告诉他 你找人吧,他要我找着人再走,我同意啦。干到22天的时候他说我干活没干好骂我,那个活根本不是我的错是顾客拿错啦,我就生气走啦感觉他不应该骂人就不给他干啦我下午去管他要钱他也没好出还骂人,原本工资2000应该给我开1500现在我管他要1200都不给只给我一千他说我没给他找着人我就走啦,【他要不骂我我也不能走啊,自从我说不干就对我有意见】就算我同意一千他也不给我老拖延时间每次去都骂人 他家挺有钱 ,还认识点人。我该怎么办啊  谢谢您啦。

离婚 2018-10-21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所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用工后给予劳动报酬。不给工资可以通过投诉或者劳动仲裁来解决。
  • 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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