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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初到重庆,向房东租房,双方同意,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但房东不是真正户主,房东是向真正户主把整套房间租下来,转租给我一间,室内电器设备基本属于房东的,现在房东工作调动,把一些属于自己的电器设备搬走了,自己也没有居住在内,刚租的时候,房东说了,这些电器设备你可以使用,但不是你的,因为我刚租的时候环境不是这样,现在只剩下一张床张桌子两个柜子还有热水器可以洗澡,我不想租了,所以我要求房东退还剩下两个月房租,房东是这样回复我的,你本事你叫户主房东把两个月租金退你,我没要你钱,沒事别找我,但是我是把每个季度的租金全部交给房东的,并没有跟户主有过任何联系,户主也不认识我,我联系不到真正户主,只知道户主所在地,我要求房东把户主电话告诉我,房东也没有告诉,他并没有要求我退房,我觉得自己利益受到损失了,现在我剩已经搬离了房子,我应该找谁要回我两个月的房租呢?我还能要回吗?

房产纠纷 2018-10-21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租房期间终止合同的行为肯定是违约的。可以根据当初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对方拒绝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租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租赁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 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  
    1、如房子存在居住危险导致对方退房,不管是否签订租房合同,对方随时有权退房,在收够对方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退还对方其余预交房租和押金。  
    2、如没有居住危险: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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