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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3年8月份签订租房合约,一次性交掉一年房租。当时,这套房子是集中供热水(小区10年前的,当时的设计是小区里只有5栋楼是集中供热水的),每吨热水30元。合同里没有注明热水设备条款,是默认条件。2014年春节期间,物业公司张贴告示,说热水管道破裂,热水停供,原因是业主会不同意用公共基金维修,因为受益的只有5栋楼,其他楼的业主都是自家装热水器,建议业主考虑自装热水器。回想起来,这个春节杭州很冷,我们洗菜洗碗都是冷水,怎么受得了。接下来,大多数业主都选择安装了热水器。我们因为是租的房子,物业公司通知了房东,房东毫无反映。3月4月份,物业公司勉强修了水管,曾经一度恢复热水,但因为用户只有几户,公摊的热水费高达250元一吨。我们联系房东,她开始推脱说这个问题她从未听说,要物业公司和她联系。我们联系物业公司的经理后,经理打电话给房东通报了情况。我们也要求原来的租赁中介和房东联系,得到的回答是她不会给我们装热水器,如果我们要用,要么用250元一吨的热水,要么自己装,以后拆走好了。我认为,我的租房的默认条款是有热水设备的,现在条件改变了,我是不是可以追究房东、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1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物业赔偿,有的驳回诉讼请求。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物业管理合同中的治安管理义务及如何评价物业公司是否正确履行了义务。
  • 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数额。
  • 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
    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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