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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手二手房,房屋坐落写的“清秀园北区1号商住楼”,房屋性质为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清秀园北区的其他几栋楼均为住宅,只有1号楼命名为商住楼,1号楼和其他几栋楼一样都是民水民电,但是楼底有商铺,请问这样的商品房是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均为70年吗?因为不确定这个区域的土地使用性质,才提问的,请帮忙解决,如果您也不清楚,请问我该怎么去查询呢?

房产纠纷 2018-10-21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商品房买卖费用——产权年龄满五年以上
    1·买方缴纳的契税是购入房屋总价的3%到5%之间,每个城市的缴纳额度都不一样,要看购买房屋的所属城市的具体规定。房屋的性质属于普通住宅的话,缴纳的额度可以减半。
    2·双方各自缴纳的印花税是房屋交易总价的0.05%。
    3·交易费用双方各自缴纳总费用的一半,计算的方法是房屋的建筑面积乘以6元每平米的总价。
    4·工本费80元,任意一方缴纳即可。
    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房屋交易的总价—当年购房时的总价—房主装修的总费用—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的差值的百分之二十。
  • 现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们最愿意纠结都就是这个商品房产权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产权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让很多人都担心,那我么岂不是一直也没有一套完全属于自己的住房,即使买房了还不是等于找了个长期的租房,只不过时间长一点而已。这事错误的,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考虑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变化的因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仅作了授权性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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