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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购二手房一套,签订合同时卖方要求银行放款十天内交房,我们买方想跟卖方协商提前交房,卖方拒绝。这种情况我们能通过派出所强制他交房吗?

房产纠纷 2018-10-21 1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中介违法行为:二手房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不让买方与卖方见面,不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直接向买方收取房款,一般二手房中介公司都称将卖方的房屋收购,他们有处理权。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价作为自己的收入。  二手房中介公司几种操作方式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房屋二手房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交易的程度比较深,这其中既有正规的大公司,也有良莠不齐的中小公司。这些公司在二房交易过程当中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与买卖双方交易:  
    1、二手房中介公司按成交价收取二手房中介费,为双方提供信息,并代办过户手续或贷款手续或垫资等;  
    2、二手房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不让买方与卖方见面,不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直接向买方收取房款,一般二手房中介公司都称将卖方的房屋收购,他们有处理权。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价作为自己的收入。  第1种交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2种交易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二手房中介公司称收购了卖方的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将卖方的房产证更名为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名下,二手房中介公司再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的主体不一致,根据《合同法》第132的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二手房中介公司对所出售的房屋没有处分权。如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确从卖方手中购得房屋,那么也应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证,二手房中介公司如未办理产权证,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的规定: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二手房中介公司是受卖方委托卖房,那么二手房中介公司与卖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二手房中介公司本身不应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这时卖方即真正的房主才有权利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中介公司为了利益的需要,经常混淆不同的法律关系。  总之,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不明确的比较多,希望参与二手房买卖的各方当事人了解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希望各地法院对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做一专题调研,统一裁判的标准和尺度,以利于社会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符合法律发展的潮流,也符合社会各界的利益。
  • 二手房交房时间,  
    一、二手房交房时间  二手房交房时间都是双方约定,一般在主款付完后就可以交接了。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开发商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现在大部分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进行交付,开发商主要负责对业主进行身份验证,收取一些遗留费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带领业主验房,最后发放钥匙,就算完成了交房的基本程序。  
    二、二手房收房注意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3)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5)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7)结算维修基金。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8)附属设施。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9)迁移户口。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交易主体从事二手房交易的资格是否符合。如卖方是否有房产证,产权是否清晰;还没有拿到产权证的现房不能买卖;若是期房出售则必须由开发商作出担保等。同时交易前,作为买方,可要求卖方提供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并到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验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只有对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和判断,获得确认后,交易才可进行。  
    2、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其他共有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另外,共有房屋(例如夫妻共同共有)转让必须征得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3、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为防止不法中介故意抬高房价牟利,有必要充分了解交易房屋出卖人的委托价,最好在中介机构的组织下直接与出卖人进行协商。除房价之外,还要明确交易税费的承担。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5、注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和救济方式。确定违约责任条款有利于防止违约行为的产生,维护守约方的权益。合同应该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或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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