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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中断职工医疗保险12年,现是否可以一次性补齐

保险纠纷 2018-10-21 1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 养老保险是按照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中的累积金额计算退保金的,期间断交三个月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自己缴也是可以的。但从理论上讲,试用期单位也是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处理。
    医疗保险方面断缴也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但试用期满后必须尽快办理,以保证你一旦发生疾病后有医疗保障。对于断缴部分,如果你想保持正常的接续,你可以要求单位办理,自己承担相关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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