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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年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土地是集体性质,房屋用途是商业,在2011年9月政府修路拆迁,便把我的房屋产权证的用途是商业的变更为住宅,政府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2018-10-21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 二手房过户是比较常见的产权变更的方式,首先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交付订金之后,准备相应证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打买卖协议,然后到银行存首付申请批贷款,贷款批下来之后还应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交相应的税费,以上手续全部办完之后15个工作日后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
  • 房屋的产权是以登记确权,也就说在登记部门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是被征收人,征收洽谈与补偿都是由被征收人洽谈并将补偿款给被征收人,并不是谁手上有产权证这房就认定谁的,你即使产权证遗失了还是可以通过查登记档案来认定产权人的。只要产权人与征收人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同意搬迁让房,其他人是无权侵占房屋的,征收人可以通过法院使占用房屋的人强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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