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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买的二手房,没有与物管签过合同,但被盗之前我一直按时交纳物管费。半年前家中被盗,报警后,警察说是从消防口进的,之后就没有后话。我觉得物管有责任,所以一直拒绝交纳物管费 1.物业不能提供电梯、门口等相关监控(物业方面说,监控很早就瘫痪了,业主不同意维修,他们没责任) 2.小区任何人自由出入(物业说 小区不是封闭式小区,而且我们的物管费只有每平米0.9元,他们只能做这么多)  3.被盗物品有两台台式电脑,体积比较大,保安应该有出门登记之类的。 4.小区后门开着,但是没有门岗。(物业说 后门是小区业主要求开的,方便进出,同意不设门岗)  我现在有半年没交物管费,知道物管也可以起诉我的。现在想咨询一下,对于这件事情物管有责任吗?如果有,达到起诉的条件没有?我要准备些什么才可以起诉?

房产纠纷 2018-10-22 0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电梯的产权人为全体业主,如果通过合约的形式,委托给物业公司,那么电梯坏了,就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公司用维修基金维修。

    如果没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电梯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的规定直接确定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的公约也明确承诺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属于合同义务。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以及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即使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进行赔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双方签定的合约中,关于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执行的有没有执行,如果物业公司在合约中承诺应该有的服务没有做,或者做的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属于物业公司违约,物业公司应该进行赔偿。
    如果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约履行了它的服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失窃,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看具体情况,最关键的是要看物业有没有过错,是否尽到守卫、巡查的责任等。
    举例说,北京一小区围墙倒了两天,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砌起来,有业主家中被盗,起诉到法院后索赔成功。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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