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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全额付清三年开发商不给出示正式发票,办理房证成为难事。从银行贷款买房的业主,房证都办了,我们却得不到办理,我们找开发商迟迟推托,找当地城建局房产科,房产科说开发商欠款,不给办理。我们应该怎么办?

银行 2018-10-22 05: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的材料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即合同)或者房产证。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6、学历证明(少数银行需要,如农行)
  • 购房时的房产证办理:
    若合同约定开发商代办房产证,只需购房人提交材料即可。若开发商协助办理,则可要求开发商将所需材料交到相关部门配合购房人办理房产证。
    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
  • 贷款不成能不能退定金,退房,应区别不同情况:  
    (一)如仅签署认购书尚未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购房者可以在签订正式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特别约定“如银行按揭不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开发商拒不同意导致合同无法无法签订的情况下,双方均无过错,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定金。  
    (二)如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的预售合同则需要看合同约定:  
    1、如合同对按揭贷款不成的后果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款本息及购房定金。  
    2、如合同明确约定“买方按揭不足或不成需一次性自筹资金补齐或支付”,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买方退房不买的,开发商可以没收定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这里特别提醒购房者,签订时务必注意发现这种条款不要签字,并坚决要求修改,以免构成退房不成反构成违约的情况。  除此之外,要特别提醒您,签订认购书后,即使明知按揭不成,买方也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商处与开发商协商签订预售合同,并要求加入按揭不成有权解约的条款,否则开发商将可能以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故不签订预售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综上所述,银行拒绝贷款后,将责任简单地归咎于购房者是显然不公平的,除非购房者拒绝提供银行贷款所需个人资信材料,或者在《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贷款不成购房者应当以其他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的话,在购房者按照要求提交了个人贷款资料的情况下,贷款未获批准的责任不应当归咎于购房者,购房者当然也就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了,即有权要求退房。在具体问题的认定上,购房者往往不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最好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相关的认购书、合同、补充协议等,不要乱签字造成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原因还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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