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已经离职,准备到省外工作,缴纳不到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如何提取?有离职证明,需要原单位的哪些资料?

合同纠纷 2018-10-22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公司离职的当月,如果干满月离职的,公司会到下个月办理公积金的时候封存。如果没有干满月,离职当月办理公积金封存。
      封存的公积金可以转移也可以提取。前提是你要找到下一家单位,如果下一家单位还是在同一地区,可以让其开公积金转移单,递交给原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如果下一家单位在其他省市,可以让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携带公积金卡进行公积金提取。
    具体提取程序和所需资料按照当地地区公积金中心要求办理。
  •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