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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单位上班3年了。我在单位长期搬运重物,导致前几天腰疼,去医院检查是腰脱。告诉单位领导想申请工伤,单位领导说你这样报不了,说单位这样病的人很多。然后我家里又去单位找公司领导,公司也说腰脱不能报工伤。我现在在家休息,单位说我好了在上班,我这样的身体状况上班以后还干那样的活,我的病还得加重,申请换个工作,单位也不给换。我现在该怎么办?麻烦帮我分析一下,我还有出路吗?

劳动纠纷 2018-10-22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按事假处理不合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1、一般来说,当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存在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并不排除受伤职工及家属的工伤申报权。
    2、法条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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