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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如果我在网络上面公布过我的照片。但是仅仅是作为在一个特定的网络平台作为爆照用途的照片。被人窃取后作为人肉用途。这种情况我可否报警??另外此人还用我的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到处散布同样的人肉其他用户的帖子。我是否能告起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 2018-10-22 0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隐私权、肖像权属于民事侵权,均被涉嫌犯罪,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情节严重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侵犯名誉,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肖像权有哪些限制?下文为介绍。   但是肖像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不被认可的,肖像权的限制包括: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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