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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遇到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希望得到律 师朋友您的帮助我与公司在今年发生劳动纠纷,我按照正常的离职手续离职,但是公司要我赔偿公司损失,我没有答应,我是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并且没有按照培训合同的内容履行而辞职的,但是公司将我仲裁至劳动仲裁部门,过程我参与了,但是仲裁结果我并没有亲自拿到,只是委托朋友帮我取的,结果对我不利,好像没有支持我的理由,让我赔偿公司10余万元,现在仲裁结果已经到了法院执行阶段,而且负责执行的法官也给我打来电话,希望可以和谐解决,而我本人已回到自己家中照顾父亲,我担心法院执行会影响我父母的正常生活,所以也同意和公司调解,但是我害怕公司会提出对我不利的调解要求,我想问的便是:在不能和公司得到和解的情况下,我能不能再将劳动仲裁时的我提出的理由继续向法院提出申诉呢,并且将劳动仲裁部门告上法庭?因为我感觉劳动仲裁的结果对我是不公平的,按照赔偿值看,劳动仲裁部门应该是完全支持了公司的理由。(我现在已经是被这件事弄得焦头烂额,精神上也受到了重大打击,精力憔悴)在此中肯的希望得到各位律 师朋友的相助,我将不胜感激!

仲裁 2018-10-22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出庭参加仲裁活动当天,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当视为出勤支付工资报酬。
    在劳动仲裁期间该发的工资要能够及时的发放,只要劳动者还在单位正常工作,单位就应该要正常发工资给劳动者。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如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赔偿标准。
    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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