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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65岁,在工作时间跌伤,造成 腿骨摔裂,加了厚钢板,从住院治疗至住院期内工耗费七万汪义,现与企业商议赔付,企业只想要赔付8元上下,被告方对赔付额度有质疑,如今无法与企业再次商议,假如走司法程序下面应当该怎么办?被告方65岁,在工作时间跌伤,造成 腿骨摔裂,加了厚钢板,从住院治疗至住院期内工耗费七万汪义,现与企业商议赔付,企业只想要赔付8元上下,被告方对赔付额度有质疑,如今无法与企业再次商议,假如走司法程序下

交通事故 2021-05-14 1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三种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其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即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原因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延长工作时间的事实,经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行为。   法律温馨提示:   在现实中,确实有的单位因资金周转、经营困难等原因发生不能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但是单位在拖欠工资之前,必须明明白白将实际情况告诉劳动者,并以最大限度尽快补发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同时还要保留已告知劳动者的证据,例如员工大会记录等。否则一旦被劳动者告上法院,就有可能向此案中的信息公司这样,被判向员工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要了解更多劳动法相关,请点击: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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