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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摔伤受害者,导致轻微伤,已赔付有效的花费,且大夫证实受害者早已随顺,但受害者仍然以人体不宜工作中,规定赔付大量,我想问一下有哪些方法,能够 不赔付事后花费,

交通事故 2020-03-30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人造成轻伤,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及时报警处理,如你们属于打架斗殴性质,双方均有过错,你也可以对你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固定伤情。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可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协商赔偿数额。
    通常来说,谁先动手的是个很重要的情节,需要由多种证据综合认定,可不是由您一个人说了算。   如果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要尽快聘请律师,处理刑事证据问题可不是简单的事情。
  • 交通事故被撞成轻伤,对方负全责,就是
    要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对方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损失。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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