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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6万元,中涂还2万元,对方起诉,经执法庭还52800元,2019年6月19日还清,还清4万元,还清12800元,7月15日没收1万对方,还清2800元,对方说要重新申请执行

债权债务 2021-05-14 1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 追讨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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