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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装修小包工头,14年九月份帮一个老板做了一家工地。到现在也没给我结工资。没有合同,没有欠条,去他家他不在家,电话很难才不通上话。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0-22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带着你的打卡记录、工作服(牌)等能证明你和用工方有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用工方所在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是你主动不签劳动合同,就没有赔偿;如果是单位主动不和你签,你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赔偿,并且要从进入用人单位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另外,也可要求用人方补缴社保,从你入职开始。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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