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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毕业的,当时没有找到工作,学校把报到证和档案都派回原籍了,档案现在在省教育局,当时去报道教育局跟我说他们会给我寄回我们县里,可是半年多了都没有寄回去!现在我找到工作了,三方协议也签了,报到证也到学校改派到公司了,公司已经把报到证接收了,可是我的档案还在省教育局,我该怎么把它取出来?现在报到证交给公司了,不在我手上。

合同纠纷 2018-10-22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毕业生要毁约,需要和公司协商一致,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公司也可以要求赔偿招聘费用相关的损失。学校为了声誉是不允许毕业生毁约的。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然后去学校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主要是学校用来处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自己拿着没什么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三方协议的效力就会终止。  学校需要毕业生提交三方协议,会按规定发放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签三方协议没有用处,学校只能把户口档案打回原籍。用人单位可以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可以向学校提交三方协议。学校会发用人单位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法约限制。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要慎重,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了个人意见,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即开始生效,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在签订合同或解除协议之前,该协议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
    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因此可以看出,签订三方协议时学校也在协议中有一定的关系,而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则仅仅是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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