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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问关于曾用名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

离婚 2023-04-23 0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 1、姓名权的概念,在定义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前者称“姓名权是自然人对于姓名设定、变更和专用的人格权”;后者称“姓名权为专用其名称的权利”,“姓名权是人之姓名在法律上享有的利益”。姓名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具有人身权的一般属性,在性质上应为人格权,体现人格权的一般属性,如姓名权具专有性;姓名权具有非财产性;姓名是使自然人特定化的标志,是自然人人格的外在表现。
    2、姓名权的内容主要表现在有决定权、变更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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