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之前在原单位上班,有一份简历一直挂在网上的。后来有一家新单位说看到了我的简历,通知我去面试。我面试之后,他们同意录用我。星期一,他们给我发了正式的录用通知书,并要求我星期二(第二天)去上班。通知书后面附了一系列需要我准备的材料。其中包括了离职证明和体检报告。离职证明一般要在一个月之后才能拿到,体检报告需要两到三天,我当时认为只要先去入职,这两样东西之后提供就可以(我们这边好多单位都是这么操作的)。星期二上午,我准时去到他们公司报道,他们的人事看到我之后,直接从楼上下来,把我拦在办公室门外,跟我说,你这两样东西肯定没准备齐,拒绝给我办理入职手续。我现在已在原单位离职,这家单位不让我入职,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2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者生病、住院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你在离职体检中发现听力下降并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就、给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以你工作年限为准,不到半年的给你半个月工资。
    半年至一年的,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超过一年的,根据工作年限补偿你几个月的工资,最多补偿你12个月的工资。
  • 劳动者入职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是为了证明劳动者以前有没有在原来的公司离职,以及离职期间的各种表现。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条款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责任。
  •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该抗辩理由必须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
    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濮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