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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酒店会员卡销售工作的,是以电话形式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今年5月推出一个制度是所有员工每个月打电话话费量的考核,根据名次进行罚款和奖励,倒数第一罚500,倒数第二罚400,倒数第三罚300,正数第一奖励500,第二400,第三300,但是没有说话费作假要另外在处罚,奖罚的钱都是从员工头上扣的。我和一同事在话费使用上面做了假,我做了400话费的假,我同事做了600话费的假。这次公司罚了我1000元,我同事罚了1300,我的里面包括倒数第二罚400,还有做假的话费400,另外在罚200。我同事罚了包括倒数第一罚500,做假话费600,另外罚200.这些钱直接从我们工资里扣的,我们也没看到罚款单,更没签字。所以想咨询一下这个情况,谢谢!

争议解决 2018-10-22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如果不能提供你的实际工资水平的,一般仲裁机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果有银行收工资记录的话,可以以银行收工资的记录作为工资标准的证据的

  • 1、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只有在劳动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负赔偿责任。
    4、罚款涉及到行政处罚权,属于公权力,企业不具备这个权力,故不能对员工罚款。除非因为员工的过失而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且受到的损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可以要求员工补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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