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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3年1月12日正式入职牡丹江市渔米之乡,11日办理的相关手续,当时接待我的文员和我说我干一个半月期间内不给开工资,等到我离职后的三五天工资就能给我,当时就签约了,但是合同是一份现在在饭店手里,在入职当天文员并没有告诉我需要录脸打卡,等我干到月中时才知道有上班打卡的事情,那里的老服务员说不打卡没事,我就一直没打卡,在最后的11天才正式录脸打卡。现在饭店以我没有录脸打卡,没有考勤记录为由不给我开工资。我的手里没有什么数据能证明我在饭店干过,但是全店的员工都认识我,应该会为我证明。我从1月12日一直干到2月25日,总共四十五天,本来说好3月20日为我结清工资的,但现在却不给我开,我现在在哈尔滨上学,我真的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在此想咨询一下律师!

合同纠纷 2018-10-22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实际中大多数公司都是在下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支付。
    至于提成奖金,在法律上也是属于工资。虽然是三个月结算一次,但你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获得已工作期间相对应的提成奖金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拓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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