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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2月去的这家公司,他2013年1月底叫我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日期是2013.1.1-2013.12.31,我的就失业证是他2月中旬在人才登记备案后,他给我叫我去提档,我在2月25日跟他提出辞职,可是老总告诉我带等他找到交接人,并且我必须教会他我手里的工作,我才可以离开,可是我这还是试用期,我已经提前三天交辞职信了,他就是不叫我走,还说你跟我讲法律啊,我家身价过亿,吃亏的是你。你要是3天后不来,别怪我不仁,还叫我签署保密协议,对于保密金,他说因为你自动辞职,不能支付给你,他这样做是否合法?他给我的保密协议上面写着有效日期1年,若我要是违约了,就代赔付他2万,可是他叫我自动放弃的,如果不放弃,我就不能走!请告诉我,我该怎么办,请详细点,谢谢你们了!

合同纠纷 2018-10-22 1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辞职即使你确实是违法辞职,法律责任的责任也只是赔偿公司因你违法辞职而造成的损失、而不是公司有权扣你一个月工资,而你违法辞职是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损失大小,应由公司举证,拿不出证据的,就不能要求你赔偿。
  •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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