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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人,我全责,对方轻伤,自己垫付了8000多,无力再垫付,也去交警队出了垫付通知书,现在医院欠费,保险公司也没垫付交强险的1万,伤者那边也不出院,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吗?车撞人,我全责,对方轻伤,自己垫付了8000多,无力再垫付,也去交警队出了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吗?

保险纠纷 2021-05-15 1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人伤保险公司垫付,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一般来说,只要是经过了交警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已经做出了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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