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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搬迁了,合同到2020年12月31号到期,但是我的补乳期在2021年1月6号到期,现在公司在续签的合同是嘉兴的,社保也是嘉兴的,然后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们不再续签原合同,他需要赔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吗?公司要搬迁了,合同到2020年12月31号到期,但是我的补乳期在2021年1月6号到期他需要赔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吗?

综合法律 2021-05-15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合同到期公司提前通知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等等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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