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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省某村的村的村民,2004年时同村的一村民因为家里困难,将其父母及自己的十五亩地以2万元转包给我,期限是24年,当时是他签的合同,他的父母也同意,但此人并不是户主,在2009年11月份,此村民找我要求中止合同,并给1.6万元的补偿,他说他不是户主,此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此合同是否有效。

离婚 2018-10-22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无效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无效,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相对无效。绝对无效的合同,是指虽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就是合同暂时发生效力,但可因撤销而无效,也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不直接发生合同原来的效力,需要补充要件才能发生效力。《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就是这种情形。二是狭义的无效,只包括合同的绝对无效。通常所称的合同无效,就是合同的绝对无效。
    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所谓无效合同的自始无效,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时起就是无效的。 无效合同的绝对无效的回答
  • 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是以下这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制定霸王条款,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主要是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等,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其中包括约定无偿劳动,或者约定巨额违约金的,来限制劳动者流动的,又或者是约定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
  •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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