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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有件事情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07年参加工作,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国企签约,合约是5年,签约后我一直在广东工作,在10年的7月我请假回家(长春)后一直未回原单位,在10年的8月我给原来的领导打电话说我辞职,后来人力资源部的某部长让我提交辞职报告,我在10年的12月份我向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了辞职报告,现在我找到了一家适合自己的单位,我和单位谈的很好,单位表示愿意录用我,但是我必须有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找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的那个部长,他一直推脱我,说这件事情他们得开会谈论等等借口,就是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也不给我档案,也不给我转社保和医保(社保和医保在11年的1月被单位就给停了),我一直打电话催他,他就是不给我办理,我现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他单位也不敢接收我,这件事最近让我很苦恼,我不知道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我的问题,另外原单位亏欠我约8000元得工资,我已经和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那个部长说了我愿意支付违约金3000(原单位是这样定的),和返还一部分合同内5年给我的钱,约4000元,多余的钱我也不要了,但是还是不行,就是不给我办理辞职手续。希望您能给我点意见和建议,忠心的感谢您。

合同纠纷 2018-10-22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想要辞职的,通常情况下,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其他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然后是找有关领导记性离职面谈(确定离职时间),同时完成离职交接单以及工作交接单,用人单位应当完成,工资清算(随工资发放),从而劳动合同终止,并最终确定社保停缴时间
  • 朋友单位不给辞职申请表,你自己打一份辞职申请书,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辞职的程序就可以,辞职不需要经过单位或什么人同意,只要根据程序就可以,你自己打一份辞职申请书复印留底保存就可以。
  • 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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