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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在一家建筑企业咨询公司工作,公司专业做人员介绍工作。三月份开始上班,四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工资范围,也并没购买五险。一直到8月28号。在这几个月内,我没有经过公司,自己做了两个业务。这两个业务根本没有用到公司任何资源以及任何东西。甲乙两方都是经过我自己联系的,自己赚了两千块钱。大家都不想一直打工,也有想过自己开公司,八月二十多号在公司电脑上就咨询过办理营业执照的事情,但是并没有办理。因为公司电脑上有监视,公司发现之后直接把我开除,并且我也没有工资和提成,难道就不让我们自己开公司吗?而且我就问问就把我开除。我追要说法的时候,老板说早就知道我早前几个月自己做过业务而没有通过公司,所以拿不到工资了。可是我自己做的业务并没有用公司名义,而且也没有用公司资源。也根本没有把公司信息告诉谁。那既然他觉得那是不对的,为什么早几个月知道的时候不告诉我、而且我根本没用公司任何资源。包括叫我走得时候,把我QQ上所有的人都删除了,还有一个QQ号还叫我还给公司了。这种情况我能通过法律追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和提成吗?因为我还有十万左右的业绩还没提成,跪求帮助,不要黑心老板就这样吧我们的钱坑了。我们老板是同行业里面都知道的,人不好。能追回我的提成工资吗?有哪条条款可以帮助我。而且我的提成远远多于两千块钱

劳动纠纷 2018-10-22 1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不让辞职
    1、你随时可以走;
    2、你不能申请未续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未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意见的,应视为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视为续签新合同,而是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予以支持。

  • 1、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3、【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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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工资范围,但是并没有办理。能追回我的提成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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