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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到公司,2010年5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即2011年5月到期),之后就再也没有签了,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因效益不好要辞退我,我能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0-22 2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超过十二个月的,视为已经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一、不续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吗?   根据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继续工作,此时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针对主张双倍工资怎样举证?   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证据:原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银行代付工资记录明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据;经用人单位审批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录音等视听资料;用人单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关知识链接:   单位及时续约可降低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如果劳动者拒绝再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在原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一旦超过这个时限,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即将面临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此外,在目前一些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含有这样的条款:“因公司原因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续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设计了“自动续期条款”,且此条款经过劳动者签字确认,那么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呢?   如果条款中没有设置其他的障碍,也没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即是有效的。用人单位可通过这个条款来降低法律风险,如果此时劳动者再主张双倍工资,就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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