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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天以黑了还下着小雨我开车在镇里的路上掉头,与一辆摩托和相撞。当时我开开转向灯掉头到45度车行到道路右单行道的一半时候,一妇女骑着摩托车撞在我车的大灯上,我没有看见她,她车上没有任何灯光,也没有驾驶证,没带安全帽。我把她送去医院,经检查头部轻微脑震荡,脸差破皮了。现以出院,在医院她花了7千多元,现在他向我要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1万5千元。这些钱我该拿吗?如该拿应纳多少合理,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的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我很急 !!谢谢帮助!!!

交通事故 2018-10-22 2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 误工费区分下列情况进行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时间和收入数额确定;
    (2)无固定收入,有非固定收入证明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证明本人收入状况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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