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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经发包方同意,与原承包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并承担了相应的合同义务,现应协议中约定不明确,十年以后,原承包人反悔,主张归还土地经营权,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23 0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二、家庭承包经营
      
    (1)发包方权利:发包的权利、监督的权力、处理的权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发包方的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组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3)承包方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流转、承包地被征用、占有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承包方的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承租人不履行合同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赔偿出租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承租人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解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外村人承包村林场五十年,但合同上约定上限二十年有效,那么,该合同以认定的二十年为承包期。如果十三年后林地转给村内人,受让方还有七年的承包期。到期后,受让方可以和村集体继续签订承包合同,再延长三十年。
    需要指出的是,受让方可以仔细看一下合同,看合同是否约定该林地不得转让,如果有约定,转让无效。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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