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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借了两百万给朋友,签订了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上面的债权人没填写名字,只写着借出方为“持据人即本合同拥有者(简称甲方)”。二、合同里有两点重要的描述:1、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由乙方提供并订立本件合同。2、本合同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请问:1、这样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合同有效吗,我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没约定还款日期)?2、是不是谁都可以拿着这份借款合同找乙方要钱呢?3、这份合同我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债权债务 2018-10-23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调整两部分内容:
    1、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关系,这部分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意思表示后合同就成立。
    2、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这类合同是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法中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是不得转租他人的,租赁合同虽然未标明是否转让,但也要经房东同意才能转让。如果承租人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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