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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乙方的经济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约定三个月,7月13日到期,我在该合同上担保签字。并在签名的地方注明了担保期限为4.13---7.13止。并在签名的地方注明了担保期限为4.13---7.13止可到期后,听经济公司的人说钱已还完,甲方和乙方商议展期三个月,10月13日又到期,借款协议上也有写明的:还完款后同意才可以展期。可以说明已经还完款项了。可以说明已经还完款项了请问,我还有什么责任吗?我怎样来摆脱?现在,,债务人已经出走,不知去向。在借款合同书上,有写的担保到款和利息到还清为止,又有合同写明的借款三个月,我写的担保期限三个月,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谢谢回答人。

债权债务 2018-10-23 06: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 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并不能说明合同无效,只能说是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借款人是否知晓合同内容并且同意合同条款,而且是否对代理人签字的行为作出委托。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借款也确实打到了借款人的账户里面,借款合同就有效。
    如果借款人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收到借款,合同就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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