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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乙方的经济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约定三个月,7月13日到期,我在该合同上担保签字。并在签名的地方注明了担保期限为4.13---7.13止。并在签名的地方注明了担保期限为4.13---7.13止可到期后,听经济公司的人说钱已还完,甲方和乙方商议展期三个月,10月13日又到期,借款协议上也有写明的:还完款后同意才可以展期。可以说明已经还完款项了。可以说明已经还完款项了请问,我还有什么责任吗?我怎样来摆脱?现在,,债务人已经出走,不知去向。在借款合同书上,有写的担保到款和利息到还清为止,又有合同写明的借款三个月,我写的担保期限三个月,这样的合同还有效吗?谢谢回答人。

债权债务 2018-09-22 1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借款人是否知晓合同内容并且同意合同条款,而且是否对代理人签字的行为作出委托。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借款也确实打到了借款人的账户里面,借款合同就有效。
    如果借款人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收到借款,合同就没有效果。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并不能说明合同无效,只能说是合同效力待定。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并不能说明合同无效,只能说是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借款人是否知晓合同内容并且同意合同条款,而且是否对代理人签字的行为作出委托。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借款也确实打到了借款人的账户里面,借款合同就有效。
    如果借款人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收到借款,合同就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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