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只盖有私章的贷款收据单,没有签订贷款合同,没有签订抵押合同,此贷款生效吗?

抵押担保 2018-10-23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否则会影响担保的效力。
  • 抵押合同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若要有效成立,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适格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对于抵押合同来说,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
    由于抵押合同是针对特定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因此,抵押人还应当是对抵押物有处分权利能力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为能力适格者将意欲实现的私法效果发表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三、抵押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对于违反法律强制性与禁止性规定,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不会被法律认可其效力。
    四、抵押合同的形式要件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此规定,以42条有涉及的财产订立的抵押合同,必需进行抵押登记方可生效,未经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
  • 在抵押合同里常常约定抵押期限条款,一般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被担保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在到当地房地局办理他项时,往往要求在抵押合同中将抵押期限明确为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以内,并每年办理一次他项证。
    请问,抵押期限是什么意思?有何意义?与保证期间的意义一样吗?会不会不影响贷款到期后的优先受偿。因为在担保法和物权法里都没有抵押期限的详细解释。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锦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 立即咨询律师

25万认证律师 · 60分钟无限追问 · 平均2分钟响应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只盖有私章的贷款收据单,没有签订贷款合同,没有签订抵押合同,此贷款生效吗?
立即咨询
默认头像
王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谢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张律师1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黄律师2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默认头像
陈律师6分钟前回复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