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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在宣传广告中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恶意贬低,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后感觉不太好,退货退款,向当地工商局投诉。工商调停卖方不协商,连消费者退货的快递费都不给。只给一半。我能否起诉卖方违反广告法,让卖方退还快递费,赔偿三倍。卖方在宣传广告中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恶意贬低,诱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后感觉不太好,退货退款,向当地工商局投诉。工商调停卖方不协商,连消费者退货的快递费都不给。只给一半。我能否起诉卖方违反广告法,让

消费者维权 2021-05-17 0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食品安全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 看具体情况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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