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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户口在贵州,男性在湖北,现在离婚了,但女性户口簿未婚,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21-05-18 0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因此,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因此小孩的监护权和户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 户口本写未婚能办理离婚,公民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与其现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当事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写清不一致的原因
  • 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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